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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已经公证再行起诉 法官告知直接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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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8:4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彭泽法院网讯 “现在快年关了,该笔借款我已经催讨半年了,若不是你们,我申请执行的时间又要推迟了。谢谢你们。”12月25日,原告邰伟紧握着彭泽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手激动不已。
    邰伟与邓军均系彭泽县龙城镇人,今年元月17日邓军开超市缺少资金周转在邰伟处借款17万元,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邓军将自己坐落于龙城镇的一处房产予以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还在彭泽县公证机关对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
    半年过去了,邓军未按约定还款,邰伟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彭泽法院民一庭法官认真审查邰伟提交给法院的材料并与其电话联系后,发现该债权已经彭泽县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为了给邰伟减轻负担,让邰伟及时催讨回借款,法官打电话给邰伟,让邰伟撤诉直接申请执行。邰伟开始并不相信法官的话,不愿撤诉。法官耐心告知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就相关条款对邰伟进行了解释,建议其去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后向法院申请执行。邰伟按法官建议去公证机关取得了执行证书后立即申请执行。如是便出现如上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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