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计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会计 考试 培训
查看: 75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的住房我做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5 19:1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彭泽法院网讯本想找寻一生的幸福2006年,李金花因与丈夫感情怀着对新生活的期待,2009年本身就经历了婚姻挫折,李金花希可王广东认为自己付出不少,不能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找到王广东10月22日,李金花向法院撤回



彭澤法院网讯 本想找寻一生的幸福,而男友令人失望。欲中断交往却不料 男友赖在家中不走。彭泽县一女教师不得已行使其房东的權利。10月2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经法院调解,被告王广东搬离了原告李金花居住的房屋。
     2006年,李金花因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婚后,认识了家住龙城镇比自己小一岁的王广东。在相处的过程中,觉得王广东人不错,渐渐摆脱了离婚带给自己的悲痛。
    怀着对新生活的期待,2009年6月份,李金花用自己毕生的积蓄在该县城购买了住宅一套,经装修后,李金花和王广东搬进了新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本身就经历了婚姻挫折,李金花希望在王广东身上找到自己的幸福,可双方同居后却事与愿违,王广东不仅对自己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怀和尊重,而且经常吵架甚至动手。李金花觉得在王广东身上找不到自己需要的幸福,不愿與其继续共同生活,要求王广东搬离自己购买的住宅。
    可王广东认为自己付出不少,不能一句话说搬走就搬走。“我的住房我做主”,在双方交涉多次未果后,李金花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找到王广东做思想工作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私人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既然你与李金花不是夫妻,该房屋你也没有出钱,属李金花的私人财产,李金花有权让你搬离该房屋。王广东也觉得赖在李金花家不走也没道理,表示会同李金花庭外协商,协商不好自己会搬出李金花的房屋。
    10月22日,李金花向法院撤回了起诉,称王广东已经搬离了她的住宅。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联系我们|会计培训网

GMT+8, 2024-4-28 14:28 , Processed in 0.14062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