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计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会计 考试 培训
查看: 7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彭泽县检察院警务部门保障公诉人安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5 19:1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彭泽县检察院警务部门牢牢把握“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指导方针,拓宽司法警察职能作用,与公诉部门、法院警务部门对接,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一、全局谋划,制定预案。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拟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公诉人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与警务人员共同作出分析、预测和研判,如需要司法警察协助,经请示分管检察长后,及时通知警务部门协助执行。
二、健全出警机制,合理部署警力。警务部门与公诉部门相互沟通,对一些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涉黑、涉恶及其他可能出现被告人亲属围攻公诉人情况的案件,警务部门指派法警护送公诉人员出庭;开庭前三日内制定应急预案,规范用警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根据案件性质、可能出现的情况,合理部署警力,并依据有关规定携带警械、具。
三、全程监护,维护诉讼秩序。在刑事案件的审查、出庭公诉过程中,司法警察应保持高度警惕,全程对公诉人实行跟踪保护,承担值勤职责,切实保护公诉人的人身和诉讼证据的安全,如遇不法人员威胁、恐吓、围攻、辱骂、殴打或伤害公诉人或意图损毁诉讼证据的,做到果断及时处置。
  四、建立协作机制,达到效能最大化。为保障庭审秩序的有序进行,积极与法院协商,建立共同维护庭审秩序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使警务保障范围覆盖到诉讼活动的各个领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联系我们|会计培训网

GMT+8, 2024-4-28 12:09 , Processed in 0.25000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