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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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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9:1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层次。根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2)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3)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4)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中、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5)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要坚持联系实际、(6)关于对培训单位的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7)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根据规定,每一位会计人员每年必



财政部在1998年1月发布的《會计人员继续教育暫行规定》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關于会計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层次。根据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對象為在职会計人员,具體包括在國家机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續教育分為高级、中級、初級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員继续教育、中級会计人員继續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續教育。高級会計人員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計专业技術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會計人员;中级会计人員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業技术资格(职称)及其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初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對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計从业资格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會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稱)的會计人员。

    (2)关于会計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部門。会计人員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级会计人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負责所辖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中央单位,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財务處、国务院机關事務管理局财務司、铁道部财務司、中国人民解放軍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裝警察部队后勤部财務部等五家单位负责所辖部門、系统的会計人員繼续教育管理工作。會计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工作遇到难题需要咨询反映的,可以向上述管理部门以及县以上财政部門会計管理机构反映、咨询和投诉。

    (3)关于会计人员繼續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其中,接受培训主要包括: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構组织的培训及批准的培訓單位組织的培訓、省級以上業务主管部门舉办的业務培训、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業学历教育、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機构认可的其他形式。自学的形式多種多样,不拘一格。如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織的业务学习、崗位培训,承担课题研究,参加上一级別的会计專业技术资格考試、注册会计师考試等。参加会计人員继续教育的方式也很多,既有面授,也有函授、录像;网络等。

    (4)关于会计人员繼續教育的学时。中、高级会计人員继续教育时間每年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自学時间每年累計不少于48小时。初级會计人员繼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時間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計不少于48小時。對于自學小時的折算方法,由省級会计人员繼续教育管理部门自行決定。对于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或者年度內病假超过6个月的,或者生育等其他情況,其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順延到下一年度、但必须按規定的程序报批和備案。

    (5)關于會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計人员继续教育的內容要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會计法规制度;会计職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識與法规。继续教育,讲究“新”和“实”,其内容必须新颖和实用。会計人员本着學什么用什么的原则,自己缺什么就去学什么,差什么就去补什么。

    (6)关于對培训单位的管理。会計人员继续教育培訓单位实行《会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许可证制度》,凡從事这项工作的培训單位,必須向会计人員繼续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經批準取得许可证书后,才能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高级會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洲單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批;開展中级會计人員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省级或地、市級會計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門审批;開展初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由地、市级會計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審批。所有审批的培训单位,都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7)对會計人員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根据规定,每一位会計人员每年必須完成规定学时的繼续教育。如果未按照规定完成必要的学时,又无正当理由的,會计人员繼续教育主管部门將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年度内未接受继續教育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學時的會计人员,無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未接受繼續教育或连續兩年未完成规定学時的,不予办理会计从業资格证书的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會计专业技術資格考试,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審,不得参加先进会計工作者的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荣誉证書。連续3年没有参加继續教育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書自行失效,按新修订的《会计法》規定,需5年后重新取得会計从业资格。同时吊銷其會计专业技术资格,也不允许参加高级會计師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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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1-22 19:12:39 | 只看该作者
我都N年没参加继續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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