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计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会计 考试 培训
查看: 932|回复: 0

材料暫估入库会计分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2 19: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例1】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000千克,买价50在此情况下,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计划价格暂估【例2】假设例1中购入材料的业务,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达(三)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例3】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000千克,合同约定如果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




 (一)原材料和发票都已到,但貨款尚未支付
  (二) 這种情况属于占用了供货单位的資金,形成了应付而未付供應单位的款项,构成购货企業的一项流动负债,应通過“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例1】2010年8月5日A企業從B企业购入甲材料2 000千克,买价5 000元,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税额为850元,供应单位代垫運杂費600元。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558
  应交稅費——应交增值税(进項税额)     892
  贷:应付账款——B企业             6 450
  (二)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在此情况下,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计划价格暫估入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正式付款或开出承兌汇票時按正常程序借記“原材料”、“应缴税費——应交增值税(進项税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據”等科目。如果发票连續數月未到,但存货已经領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處理,领用原材料时,倉库部门可按暫估价开具出库清单,财务部門凭此清單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
  【例2】假設例1中購入材料的業务,材料已经运到并驗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达或货款尚未支付,则2010年8月31日按暂估價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6 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贷:應付账款——暫估应付账款        6 000
  9月1日再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暫估应付账款        6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三)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貨款,收到部分貨款的发票 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開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經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憑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
  【例3】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 000千克,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为2.5元。8月18日车间领用甲材料100千克,經计算的加權平均单价为2.6元。9月5日,按合同約定,A企业支付80%的貨款,用银行存款支付4 680元,B企业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A企业发出存貨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仓儲部门和财务部门都按暂估价登记材料明細账: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贷:應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5 000
  8月18日,车间领用甲材料,发出材料按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
  借:生产成本                260
  贷:原材料——甲材料            260
  9月1日,冲暫估价: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5 000
  贷:原材料                 5 000
  9月5日,支付部分货款,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           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進项税額)     680
  贷:银行存款               4 680
  9月30日,暂估剩余20%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1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 000
  暫估入账的納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貨已经领用并銷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暫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規定。 根据稅法規定,税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原则:
  (1)配比原则,納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_納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权责发生制原則,納稅人应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確认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陛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稅人不存在滥用暫估入账少缴或不繳所得稅的情形,原則上可在稅前扣除。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實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税調整,否则应做纳稅調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联系我们|会计培训网

GMT+8, 2024-3-29 17:10 , Processed in 0.18750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