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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当會计:营改增后建筑业常见的会計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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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6:4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建筑企业,選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是多少?请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財政部国家税務总局关于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號)规定,建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計税的,征收率为3%。同时,纳税人可以開具或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擇简易征收?

  答:(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擇适用簡易計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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