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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与进項稅额转出的异同点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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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6: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视同销售是会计上未必按销售做账,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并按正常销售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来已经抵扣的



视同销售是会计上未必按销售做账,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并按正常销售征收增值税。这里体现了会计与稅法的区别,会计意义上的销售与税法意义上的销售不同,對于会计不作为销售稅法卻作为销售的經济业務,由于增值稅必须按照税法規定的金额缴纳,此时会计上就采用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进项稅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或發生非正常损失,原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應转出,计入應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进項税额转出严格意義上只是会计的一种做账方法,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情况需要进项税额轉出,但规定了进项稅不得从銷项税額中抵扣的情况,其中的一些项目會计上就作为进行税额转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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