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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的建筑以后将禁用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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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5:1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30日,经南昌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将于2013年9月1日实施,标志着南昌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进入了跨越发展的新阶段。根据《条例》,市、县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或者予以关闭;对转产或者关闭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予以补偿。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占用耕地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砖。
《条例》强调,在规划区范围内生产粘土砖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继续生产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建设单位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设计使用或者使用粘土砖的,由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已使用粘土砖的数量处以每块(折标准砖)0.5元罚款。


南昌市,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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