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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结账与账务處理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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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6: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不同角度的应纳税額的理解

1、企业财务角度的应納税额的计算公式:财务决算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会计本期所得稅費用

2、鉴证机构审計角度的应納税额的计算公式:审定后(审計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本期审定的所得税费用

3、税法角度的应纳税額的计算公式:

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稅所得额×規定的所得税税率=税法规定的应纳稅額我们可以从上面三个计算公式可以清晰看出三者计算的口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計算的税额有显著差别。三者存在差異的原因就是它们之间有著不同口徑的调整,審計机构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程度的审计调整,而汇算清缴机构和纳税检查機關是在會计利潤的基础上作相应的纳税調整,从而得出了不同的应税所得,计算出不同的税额。以下便是从这三者涉税调整所秉承的原則为出发点,分别举例阐述。

三、企业财務年終自查涉稅調整的原则和举例:

近年来,随着《企业会計制度》及相关會计准則(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陆续发布实施,有关会計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发生了一些變化;同時,国家稅收政策改革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業的现实情况也对企业所得税法规作出了一些调整。由此,使得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中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標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产生了某些差异。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有关收益、费用或損失的确認、計量标准与稅法規定的差异,其處理原则为:企業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準则的規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記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稅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錄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總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潤总额",下同)的基礎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關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據以計算当期应交所得稅。

由于会計与稅收的目的不同,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認、計量标准与稅法的規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如果差异過大,会增加纳稅人进行纳税調整的成本。为此,经协调,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發[2003]45号),對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調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會计准则问题解答(三)就企業执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并结合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中涉及的有關问题,对接受捐赠、对外捐赠、销售退回、提取和轉回的准备金、發生永久性和实質性損害等交易或事项的会計处理与税法規定的差异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纳稅调整事宜作了详細的解答。

該规定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企业所涉及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纳稅调整;对于未執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關准则的企业,在涉及本问题解答中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調整时,应比照本问题解答的规定办理。

企业对涉及到问题解答(三)中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应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則和本问题解答中規定的原则确认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如果报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發生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報出日之前,对于所得稅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需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報表相关项目;如果报告年度所得稅汇算清缴發生于报告年度财務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對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時涉及的需调整報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調整"科目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本年度会計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相关回答:年底了,会计要做的工作是结帐,結账的前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和结账的具体流程呢?

结帐,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經济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額。《会計基礎工作規范》规定的结帐程序及方法是:

(1)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內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帳。

(2)结帐时,应当结出每個帳户的期末余額。需要结出當月发生额的,應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紅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應当通欄划雙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帳帳戶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轉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計帳簿的第一余额欄内填写上年結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结帐時怎样根据不同的帐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1)对于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帐户,如各項应收款明细帐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細帐等,每次记帳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額,每月最后一笔余額即为月末余额。也就是说,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經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的余额。月末结帐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筆經濟业务记录之下劃一單红线,不需要再結计一次余額。

(2)現金、银行存款日記帐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帐,每月结帳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錄下面划一单红線,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欄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划一条单红线。

(3)需要结計本年累計发生額的某些明細帐户,如產品销售收入、成本明细帳等,每月结帐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计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額下面,在摘要栏內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劃一单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并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划双红线。

(4)总帐帐戶平時只需结计月末余额。年终结帐時,為了反映全年各項資产、負債及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全貌,便于核对帳目,要將所有总帐帳戶结计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數下划一双红线。采用棋盘式总帐和科目汇总表代替总帐的單位,年终結帐,应当汇编一张全年合計的科目汇总表和棋盘式总帳。

(5)需要結計本月发生额的某些帐户,如果本月只发生一筆经济业务,由于這笔记录的金额就是本月发生額,结帐时,只要在此行記录下划一單红线,表示与下月的发生额分開就可以了,不需另结出"本月合计"数。

结帐时如何划線?

结帐劃線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表示本会计期的会计記錄已經截止或结束,并将本期与下期的记录明显分开。根据《會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月結划单线,年结划双线。划线时,应划红線;划线应划通栏线,不應只在本帐页中的金额部分划线。

结賬时对于帐户余额怎样填写?

一般说来,每月结帐时,应将帐户的月末余額写在本月最后一筆經济业务记錄的同一行内。但在現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成本、费用、收入的明細帐等,每月结帐时,还应将月末余额与本月發生额寫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这樣做,帳户記录中的月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等于月末余额,便于帐户记录的稽核。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帐户,每月结帐时,"本月合計"行已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就不必再写余额了。

结帐時能否用紅字?

帐簿记录中使用的红字,具有特定的涵义,它表示蓝字金額的减少或负数余額。因此,结帐时,如果出現负数余额,可以用紅字在余额栏登记,但如果余额欄前印有余額的方向(如借或贷),则应用蓝黑墨水书写,而不得使用红色墨水。

怎样把有余额的帳户余额结轉至下年?

对于怎樣把有余额的帳戶余额结转下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兩种不规范的方法:

(1)将本帐戶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記人最后一笔帐下的发生额内,例如某帐户年末为借方余额,在结帐时,将此项余額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余额如为贷方,则作相反记錄),在摘要栏填明"結转下年"字样,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并在余额欄的"元"位上填列符號,表示帐目已經结平。

(2)在"本年累計"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人贷方发生额栏內,反之记人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結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計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以示帐目已结平。

正確的方法应该是:年度终了结帐时,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帐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編制记帐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帳户的借方或贷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帐户,余额就应当如实地在帐户中加以反映,这样更显得清晰、明了。否则,就混淆了有余额的帐戶和无余額的帐户的区别。

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帳问题,一般说来,总帐、日记帐和多數明细帐应每年更換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帐和债权债务明细帐,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帐,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各種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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