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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系统履行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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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1:5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食源性疾病是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70号)部署的工作任务,2012年以来,县卫生主管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完善了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具体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全县无一起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食源性疾病中属于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与前年同期下降了9.4%,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主要做法是:   
一是信息报告网络健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机构基础网络、设备、人员及卫生监督协管平台,建立了196个以村和街道为单位的监测哨点,落实了24个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机构为报告主体,明确了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报告内容、报告时限、报告方式,要求医疗机构接诊与食品有关的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必须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将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纳入传染病报告网络。
二是业务知识培训到位。由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控中心负责,于去年5月至10月间,对全县172个村卫生所的520名在岗乡村医生、24名乡镇卫生院和直医疗机构疫情管理人员及56名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源性疾范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分类、食物中毒预防、食物中毒诊断和治疗原则、食物中毒调查处理、食物中毒报告流程及《传染病防治法》与《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部门的重要职责等。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了食源性疾病基本知识、诊断标准、预防和治疗规范、报告基本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应急能力得到提高。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县卫生主管部门每年夏季例行组织应急演练1次,完善了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应对事故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提升了事故响应、报告、暴露人群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现场卫生处理、医疗救治等能力,规范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落实了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公开了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案件或线索。
四是检验检测工作扎实。县疾控中心于去年11月份通过了省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为今年省卫生厅、省食安办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奠定了坚实基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培训于也去年10月份正式启动,适合本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和工作技术指南正在制定中。与此同时,仅县疾控中心结合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共完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2679人、水产品检测710件、相关水源检索109件、腹泻样本检测107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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