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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彭泽县检察院警务部门保障公诉人安全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角    时间: 2012-11-15 19:12
标题: 彭泽县检察院警务部门保障公诉人安全
彭泽县检察院警务部门牢牢把握“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指导方针,拓宽司法警察职能作用,与公诉部门、法院警务部门对接,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一、全局谋划,制定预案。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拟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公诉人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与警务人员共同作出分析、预测和研判,如需要司法警察协助,经请示分管检察长后,及时通知警务部门协助执行。
二、健全出警机制,合理部署警力。警务部门与公诉部门相互沟通,对一些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涉黑、涉恶及其他可能出现被告人亲属围攻公诉人情况的案件,警务部门指派法警护送公诉人员出庭;开庭前三日内制定应急预案,规范用警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根据案件性质、可能出现的情况,合理部署警力,并依据有关规定携带警械、具。
三、全程监护,维护诉讼秩序。在刑事案件的审查、出庭公诉过程中,司法警察应保持高度警惕,全程对公诉人实行跟踪保护,承担值勤职责,切实保护公诉人的人身和诉讼证据的安全,如遇不法人员威胁、恐吓、围攻、辱骂、殴打或伤害公诉人或意图损毁诉讼证据的,做到果断及时处置。
  四、建立协作机制,达到效能最大化。为保障庭审秩序的有序进行,积极与法院协商,建立共同维护庭审秩序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使警务保障范围覆盖到诉讼活动的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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