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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計量 [打印本页]

作者: 叶少    时间: 2018-1-22 19:08
标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没有被出售(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减值要恢复的④如果发生价值恢复(7元),已经超过了贬值幅度(5元),超过部分2元确认贷款、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減值計量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產发生减值時,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没有被出售),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损失(把當時暫时损失轉成正式损失),也應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對于已确认减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確认后发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產减值損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資發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損益转回(减值要恢复的话要贷资本公积)。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掛钩并须通过交付該权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是指长期股权投资达不到重大影響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不让恢復)。
  (4)減值損失计量中计算未來现金流量折现所采用的折现率应作為后续利息收入的利率標准(新本金*旧利率)。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減值的会計处理
  (1)一般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當初公允價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備
  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產——减值准备
    贷:资產减值损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产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躍市场上沒有報价、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主要是防止企业股票虚假的减值恢复来调节利润)
  (2)如果是債券投資类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特别注意此下问题:
  ①如果未发生事实贬值,则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同正常情况;
  ②如果发生事实貶值,则每期利息收益=贬值后的账面价值×旧利率;
  ③如果發生价值恢复,只要在贬值幅度内的恢復,投资收益依然按最新摊余成本乘以舊利率來测算;
  ④如果发生價值恢复(7元),已经超过了贬值幅度(5元),超過部分2元確認为正常的公允价值变动,而后续利息收益按恢复减值5元后的账面價值(不包括超出贬值幅度的部分2元)乘以舊利率来测算
  贷款、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攤余成本計量。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資产,后续期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处置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處置时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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