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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销售折让的会計與税法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wht_1    时间: 2018-1-22 16:50
标题: 销售折让的会計與税法的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讓。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据税法規定,銷售货物并给購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發生退货或销售折讓,对于購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處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況下,购货方必須取得当地税務机关开具的"進货退出或索取折讓证明单"送交销貨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達到规定數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規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銷售返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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