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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巨实用!福建国税新出的12个营改增问答! [打印本页]

作者: sm3935    时间: 2018-1-22 16:32
标题: 巨实用!福建国税新出的12个营改增问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从2016年8月1日起,



1、企业以经營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动產,所取得的不动產租金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分兩年抵扣?

  答:经營方式租入不动產属于購进不動产经营租赁服務,不属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规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適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2、小规模纳稅人为住宿业纳税人,現因提供有偿物品而向房客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从2016年8月1日起,在该公告附件列明的91个城市中的住宿业小規模纳税人销售貨物需要开具增值税專用发票的,可以自行申领增值税专用發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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