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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务人员與供应商的对账技巧,收!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爱    时间: 2018-1-22 16:30
标题: 财务人员與供应商的对账技巧,收!
    财会工作是一个细致活,制单、记账、对账、报表、报税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谨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



 财会工作是一個細致活,制单、記账、對账、报表、报税每一個环節的工作都要谨慎小心。本文主要针对与供應商对账这块讲一講财务人员需注意的細节。在对账前,會计對供应商提供的對账资料應进行初步审核,不滿足条件的对账资料應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對賬手续,是否经过有權人士的簽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須提供最后一次對账以來的全部賬目资料;以前从未進行过對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開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賬目资料。对于對方因财务決算审计發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銷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務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對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對账基數存在問题,會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帶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財务账目為準。

  3、对于多年无业務往来的供應商前來對賬,即使經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應商公章(或財務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紹信,否则不予對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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