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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会计    时间: 2013-8-22 18:16
标题: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主管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作出以下调整:
  一、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既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遗体、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费用),本着丧事从简的原则,不分职务级别由原每人1600元调整到3200元,包干使用。
  二、有关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方面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单位按节约原则,据实报销。除因工作关系需要以个人名义送花圈的以外,凡因私人关系以个人名义送的花圈,费用自理。
  三、按照丧事从简的原则,对直系亲属在外地来单位办理丧事的交通费,原则上自理。自理确有困难的,由家属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在丧葬费内酌情补助。
  四、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经费来源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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