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能量 发表于 2013-5-26 21:39:52

南昌公积金贷款有新变化了

    文章简介: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以2010年3月23日南昌市差别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为时点,在时点日期之后以未结清的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对本次申请认定为二次貸款的,執行首付60%,利率上浮10%的贷款政策;认定为三次以上贷款的,不予以受理。该政策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各位市民在办理贷款的时候可要对新的政策好好把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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